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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7-23 16:46:00 | 来源:市文明办
  

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人武部、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稳定的新宜宾提供坚实有力思想道德支撑,决定联合开展“宜宾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主  任:游开余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文明委副主任

副主任:曾  勇 市政府副市长、文明委副主任

张文君 宜宾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成  员:周世纯 市委宣传部副长、文明办主任

杨一林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刘  毅 共青团宜宾市委书记

郭晓霞 市妇联主席

张仲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晓中 市文明办副主任

纪富全 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宣保办主任

(二)评委会

主任由周世纯担任,副主任由组委会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担任。

评委会委员(31人)组成: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宜宾新闻网有关负责同志1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综治办的分管领导各1名;专家学者代表、新闻界代表各5名;群众代表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社区群众3名)。

(三)评委会办公室

主任由市文明办副主任刘晓中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7家主办单位及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综治办、宜宾新闻网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评选类别、评选范围、推荐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类别

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二)评选范围

1、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先进事迹发生在宜宾、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2、近年来涌现出的时代楷模、四川好人、中国好人、“宜宾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

3、已获得中省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三)推荐及表彰名额

1、以各区县、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市直机关工委、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市国资委分别作为推荐单元。每个推荐单元每个类别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2名。

2、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共表彰20名,每个类别各4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不占指标名额。

三、评选条件

宜宾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宜宾,积极参加我市文明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评选的各奖项条件是:

(一)助人为乐道德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个人(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四)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有血缘亲缘的亲属,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正。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各区(县)、各系统的拟推荐对象由当地所在单位、社区、村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区(县)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明办、武装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及各系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群众。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广大社会群众。在职副县级领导(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4月10日前完成评选活动方案。4月30日前,各区(县)各系统请完成推荐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6月10日前,完成初审,确定候选人。6月30日前,在市级媒体进行候选人事迹刊播和评议,接受社会监督。7月30日前,召开评委会会议,评委会委员进行投票。8月20日前,对确定的道德模范进行公示。9月20日前发文表彰,适时召开表彰会议。

各区(县)各系统要按照评选的各时间节点,将推荐工作正式报告、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汇总表(见附件2)、公众代表推荐表(见附件3)、公众代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原件一式二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2000字左右主要事迹(材料内容要翔实、重点突出)、300字简要事迹、红底2寸免冠标准照片的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市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评选出40名宜宾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刊播先进事迹,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和公众代表纸质投票评议。市评委会按照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公众代表纸质投票、评委投票各占30%、30%、40%权重的原则,差额评选出20名拟表彰的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并将结果反馈到相应区(县)和系统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分类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见附件5)。在此基础上,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对评选出的拟表彰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类别、姓名、单位职务、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区(县)各系统须于三日内将公示原件及结果、征求意见表报送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由组委会确定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正式名单。

活动相关表格可从宜宾新闻网“宜宾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专题网页上下载。网址:http://www.ybxww.com/2013ddmf/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由市文明委颁发证书,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全市道德模范颁发奖金、证书和奖杯。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关心帮扶。

六、加强宣传

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对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进行集中、专题、深入宣传报道,充分展示道德模范的崇高品格和感人事迹,形成强势社会影响力。各地各单位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全面掀起尊重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联 系 人:李从旺、杨丽

电话:8224463    传真: 8214203

电子邮箱:648493630@qq.com  、382576640@qq.com

联系地址:宜宾市都长街市委大院宣传部205室

邮政编码:644000

附件:1. 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2.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汇总表

            3.公众代表推荐表

            4.公众代表推荐汇总表

            5.第三届宜宾市道德模范征求意见表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宜宾军分区政治部

宜宾市总工会                共青团宜宾市委

宜宾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黄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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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宜宾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